淋巴瘤的分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恶性淋巴瘤分为四期,分期标准主要根据发现癌细胞淋巴结数目的多少。Ⅰ期是指只在单个淋巴结或淋巴器官发现癌细胞;Ⅱ期是以人体的膈肌为界,膈肌同侧有两个或以上的淋巴结发现癌细胞;Ⅲ期是指膈肌两侧都发现含有癌细胞的淋巴结;Ⅳ期是指癌细胞不仅侵犯淋巴结,还侵犯淋巴结以外的器官组织,例如在骨髓中发现淋巴瘤细胞。
临床上还根据淋巴瘤患者,有没有原因不明的发热、盗汗、消瘦等症状,将患者分为A和B两组。其中消瘦的标准是半年内体重下降原体重的10%或以上,A组患者为没有前述症状,B组为有相关症状。在淋巴瘤分期的临床实际应用中,常将Ⅰ-Ⅳ期和A、B症状结合起来分期,例如ⅠA期、ⅣB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