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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中债权债务承受人如何列仲裁地位

仲裁案中债权债务承受人如何列仲裁地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仲裁案中债权债务承受人如何列仲裁地位

法院不参与仲裁活动,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法院在仲裁中的地位是什么”的问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当事人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对所争议的民事纠纷进行依法裁决的机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独立进行审理向裁决,不受法院领导,法院也不参与仲裁活动。

但是,法院对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事后审查职能,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

一、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 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对方不主动的履行的,当事人如果申请执行,也应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负责对裁决的司法执行。但在执行中,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 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已经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故债权人应当首先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然后再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