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招聘:2016浙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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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办案质量,发挥兼职仲裁员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聘请2名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道德品行良好,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愿意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并能保证办案时间;
(三)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或法学专业毕业,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非本辖区)工作满三年以上,30周岁以上,宁波市区户籍;
(五)不得在其他仲裁委担任兼职仲裁员。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庭审;
(二)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进行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取证;
(三)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五)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相关政策咨询,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三、聘任期限
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半年。
四、办案补助
东钱湖劳动人事仲裁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兼职仲裁员发放办案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