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行为准则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南海行为准则”中包涵大致内容.一是“强制不可使用武力”(剥夺中国主权体现方式).二是“维持现在现状,各方不可提出更改形势”〔是让中国默认越菲占领岛礁及开采事实〕.三是“美日澳印为行为准则监督关注方”(提供美日印澳将来干预介入的法律依据).
如果,中国在包含这三种内容的“准则”上签字.将来越菲在占中国几个岛,中国动武,美日也会有借口“军事干涉”.因为放弃武力等于放弃主权,属于“不强力主张或无充分证据的主权要求”,美日可借口“南海南沙主权未定”,美日可偏向认定一方.这样,美日协助越菲军事行动,不被国际法律认可,但也‘不违反国际法’,美日会以与菲律宾同盟性质,可优先于其他法约为依据,使介入成“合理可行”!
对此,张少将提出,中国应明确三个要求∶一是,所有南海南沙岛礁主权归我,不容谈判.二是,要求侵占了南沙岛礁的国家应在什么时侯归还.三是,谈用何种方式将岛礁归还中国.
这三种要求,都是“以我为主”,防止偏离,怎么扯,东盟也无法取得“操控权”,让美日印澳钻不进门,生不了事.
张担心的是,有些人又以“什么都可以谈”的态度,按着别人出的题目考试,落入别人设的圈套.这种,法律文书的事,更不可报着“大事化小,草草了事”的“自以为是”的想法.
中国应该,针锋相对,以自己提的方案对抗对方的方案.的确,此事上,中国不能有一丝妥协,就算达不成协议,中国也有六成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