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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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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网上报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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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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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11]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删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2)》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5月22日(节假日可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网(有删节)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注意:在填写工作单位时请先填写单位编码),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2)现场确认并缴费

1、考生须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单位统一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5月19日至5月22日.现场确认地点(下面有删节)

2、首次报名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网上报名时所打印的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别在报名表左上角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

续考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别在报名表左上角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

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5日登录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考场设置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110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5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务费28元.

七、参考用书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单.

8、培训事宜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9、考生须知

(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考试前与报名点联系.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08年5月十2日

附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2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2)》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