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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什么时候实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什么时候实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什么时候实行?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2001年10月27日实施

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该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工会在国家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工会法》,即日起施行。该法共六章四十二条。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即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工会法》共七章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