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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好!学生买卖论文

干得好!学生买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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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好!学生买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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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其中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同时,还明确了 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的导师要追究失职责任 。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是美德,对于最讲究求真精神的学术研究来说,则是最基本的操守。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应是所有的学术机构和知识分子的职责所在。但遗憾的是,学术不端、论文买卖仍存在于学术共同体之中,严重损害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具体到论文买卖上,只要上网搜索“发论文”,就会出现成百上千个学术交易网站,只要花钱,就会有“枪手”为你代写。而且,不仅有“代写”服务,还有“代发”服务。某种程度上说,这已发展成为一个产业,对学术能力的提高、学术精神的传承以及良好学术风气的养成具有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同时,这也是一个观察当下中国学术环境的窗口,提醒有关部门必须正视论文买卖、重塑学术诚信。

眼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仍时有发生,说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其中,既与学生的自身素质和自我要求有关,也与导师的错误导向和不负责任有关。 一些学生在学术研究中急功近利,投机取巧,不愿意费时费力,不顾及学术品格,通过论文买卖应付了事。而一些导师也没有起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客观上为论文买卖的“成功”提供了通途。 导师不仅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思想上、人格上的导师。但不得不说,现在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有功利化、庸俗化的趋向。 有的导师一个人带数十个研究生,不仅在本校带,还在外校或其他研究机构兼职带,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指导学生;有的导师自身就很浮躁和功利,自我要求不严,甚至本人就学术不端,根本不能对学生起到榜样示范作用;有的导师“富有同情心”,或基于评价体系、就业压力,或基于学术派系、站队思维,护犊心切,根本不会对学术腐败给予严厉惩处。

学术诚信是大学精神的根本,而导师在学术诚信的传承和培育上具有独特优势。由于导师和学生接触较多,对学生学习态度、生活习惯、道德品质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导师首先自身要正,要在日常生活、教学、写作、研究中做到诚信为人、诚信做事、诚信研学,成为学生的人生榜样和学术楷模。其次,导师要切实起到指导作用,对学术规范与写作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指导,避免学生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再次,导师要扮好“第一把关人”角色,对学生科研过程保持密切关注,对是否弄虚作假、是否买卖论文,以及对待科研的态度和看法等要及时监督,尽早制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导师是学生学术研究的引路人,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做到思想教育到位、能力培养到位、指导把关到位,才能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素养,遏制学术失范、论文买卖行为的发生。

学生论文造假,指导老师要负连带责任,规定其实早已有之。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作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但愿这次教育部的“严打”行动能倒逼规定成为刚性约束,让学生不敢作假,让导师不能卸责。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