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发兴的个人经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普发兴,男,汉族,1936年4月生,1960年入党,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下庄镇下庄村人,1987年担任下庄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3月28日因积劳成疾,逝于任上,终年71岁。在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经济总收入由247万元增加657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60元提高到3410元,集体固定资产由0.5万元扩大到52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每年可达50多万元。下庄村党支部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村”,被评为“五个好”村党支部。他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村官等。逝世后,中共云南省委追授他“云南省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并授予“云岭先锋奖章”。 普发兴居住在简陋的住所,工作在艰苦的基层,始终保持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一生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普发兴同志上任以来,村里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达上千万元,但他都做到一尘不染,不贪不占。1998年,下庄村开始大力搞道路建设,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悄悄地给普发兴送了5000元,普发兴二话不说,把钱上缴。他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用村里的公车办私事,每次都交租车费。哪怕需要村上两元的老鼠药,他也出钱买。2002年,上级政府决定取缔土法炼锌,他首先安排推倒两个女儿的炼锌炉,使下庄村取缔土法炼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村上完成过许许多多工程项目,他没让开工程车的儿子拉过一车沙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