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最后的结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108606.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