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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

1、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前者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特定的借款事实;后者形成的原因则有很多种情况,它可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例如劳务、买卖等事实产生的欠款。

2、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两者时效有区别。

针对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方可随时向借款方要求还款,其诉讼时效从出借方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有20年;而对于未约定履行时间的欠条,其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出借方应该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3、两者举证责任不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