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历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内容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次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订是2004年8月28日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次修订是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以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重点从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完善。我们农民是这次修正的最大受益者。